从保护“1棵树”到保护“1万棵树”
福建省福州市徐家村的古樟树抽出新枝,勾起了郑书鸿的乡愁。儿时记忆里,大树底下是孩童追逐嬉戏的天地,大人收工歇息的荫凉,逢年过节还缭绕着祈福迎祥的烟香。 去年初,这棵大樟树遭遇了一场危机—— 福州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,福州徐家村的两名村民,火急火燎找到值班的福州市人大代表郑书鸿:当地拆迁施工,村口那棵树龄近300年的樟树就要保不住了,“快来救救大樟树!” “走,看看去!” 赶到村里,冠大如盖的古樟树,只剩光秃秃的树干。郑书鸿心急如焚,立即联系林业、检察等部门抢救保护。 “古樟树怎么没挂牌保护?”郑书鸿和七八名福州市、区人大代表深入调研,一问才知——这棵香樟居然不在福州当地法规的保护范围。 原来,福州城区有1000多棵古树名木,非城区则多达8000多棵,但《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》只适用于城区,覆盖全市古树总量两成不到。 “立法不能只管城里的1000棵树,全市的1万棵树也要一视同仁。”郑书鸿说。 很快,“对古树名木保护立法”的调研报告摆到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案头。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,修法由此启动。 立法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 “城区的归园林,非城区的归林业,管法大不同。” “条文一动,从管理体制到经费人员,都得跟着变。” “改不改得动?接不接得住?” 调研、座谈、审议……问题越来越明确——扩大法规保护范围,最大的障碍是“两轨”并“一轨”。 调研渐行渐深,郑书鸿发现:同样一棵百年榕树,由园林部门估价,综合考量生态、历史、人文等价值,可达上百万元;由林业部门估价,只能以材积计算,榕树木质粗疏,也就估个几千块钱。 “想把保护标准拉齐,就得通过改革完善法治。”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峻说,“原则就是一条,衔接规定、统一标准‘就高不就低’。” 分级保护、职责范围、法律责任……新规起草,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导,园林、林业等部门反复磨合,合力推进。 今年1月1日起,修订后的《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,立法保护范围从城区扩大到全行政区。 新规落实得怎么样?郑书鸿又出发了。 福州福清西边村,古荔枝树下,村民正忙着赶在冬至前涂灰防虫、松土控梢。 “这些荔枝树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,关系着村民的生计。”西边村党支部书记赖先锋说,以前担心一旦“挂牌”,影响利用,不敢申报认定古树。 “现在古树荔枝的名头打响了,大伙儿‘担心’变‘上心’。”村民告诉郑书鸿,新规管到村里,认定了古树,政府不光发补助,还提供养护指导。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,在改革发展中完善法治。“今年全村主动要求申报认定了70多棵,前不久还评上了‘福建最美古树群’呢!”赖先锋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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